2025年9月3日,美国FDA发布了“罕见病证据原则” (Rare Disease Evidence Principles, RDEP),旨在打破传统药物审评框架,为罕见病创新疗法构建一个更灵活、更高效的审评路径。此举是继加速批准通道后,FDA在应对罕见病领域巨大的未满足临床需求方面的又一里程碑式举措。
图片来源:FDA官网
长期以来,在评估某种新疗法时,高度依赖于高级别的临床证据,尤其是随机对照试验 (randomized control trial, RCT) 的结果。然而,由于罕见病的特殊性,孤儿药的临床研发通常无法开展常规的CRT研究,2023 年发表的研究中指出,2022 年美国仅有 12% 的罕见病药物通过单臂试验获批,远低于欧盟的 28% 。因此,亟待新的研究方法和法规来推动孤儿药的研发与临床使用。
RDEP 由药物评价与研究中心 (CDER) 和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 (CBER) 联合制定和实施,通过向申办者保证审查将包含额外的支持性数据,解决了罕见病药物开发的固有不确定性。该程序下的批准可能基于一项充分且控制良好的研究以及强有力的确证性证据,其中可能包括:强有力的机制或生物标志物证据、来自相关非临床模型的证据临床药效学数据、病例报告、扩展访问数据或自然历史研究。
申办方可在关键性试验启动前的任何时间申请该流程。符合资格的研究性疗法必须针对特定基因缺陷,且极少目标人群、功能快速恶化导致残疾或死亡、缺乏足够替代疗法的罕见病人群或亚群(通常美国患者人数少于1000人)。
根据RDEP流程进行审评的申请为正式会议请求的一部分,且必须在关键性试验开始前递交。申办方将与FDA密切合作确定批准所需的证据,并鼓励在整个过程中纳入患者和专家意见。开发罕见癌症药物的申办方应首先咨询卓越肿瘤中心或相关审评部门,以确定该流程是否适用。
通过此流程批准的药物可能需要额外的上市后研究,以进一步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
根据RDEP流程提交的审评请求独立于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第526条提出的孤儿药资格认定请求。通过RDEP流程审评的药物不一定符合孤儿药资格认定标准,RDEP也不影响FDA对药物是否具备孤儿药资格认定的判断。希望获得孤儿药资格认定的申办方必须遵循FD&C法案第526条和21 C.F.R.第316部分规定的程序。
此前4月份,美国FDA局长Marty Makary介绍了他们正在开发针对罕见病疗法的全新审批路径,即使没有来自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的数据,也可能允许它们获得批准。
FDA局长Marty Makary医学博士表示:“药物开发者及他们致力帮助的患者,都值得从FDA获得清晰、一致的信息。这些原则确保FDA与开发团队就灵活、务实路径达成一致,并且在我们既有权力框架下纳入确认性证据,为那些最需要治疗的人铺设明确且严格的路径。”
新路径,无疑是推动罕见病治疗发展道路上的又一重要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