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31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2026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

根据《2026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在 调整范围 第(7)条明确:2026年6月1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或已完成技术审评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在《2026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申报范围 第(7)条规定:2026年6月1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或已完成技术审评,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包含有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的药品。
本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注重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不限定申报药品的治疗领域,满足各治疗领域用药需求。对于基本目录保障尚不充分或存在保障空白的领域,鼓励研发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等,此类药品不限制上市时间,立足患者需求,着力弥补临床用药需求短板。
基本目录申报条件注意要点
罕见病治疗药品是指2026年6月1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或已完成技术审评,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包含有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的治疗药品。若药品说明书中没有明确罕见病适应症,则不符合本条件。
商保创新药目录申报条件注意要点
目录外申报条件解读
商保创新药目录主要聚焦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但因超出 “保基本” 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的药品。根据本年度《工作方案》,5 年内批准上市或已完成技术审评的新通用名药品(符合基本目录外申报条件 1),或是治疗罕见病的药品(符合基本目录外申报条件 7),且为独家品种的,可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也可同时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和基本目录。
附件:
1.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2.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3.谈判药品续约规则
4.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
5.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常用问答(2026年版)